杠杆股票配资 海盐协和建材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发布日期:2024-08-18 13:08    点击次数:82

(原标题:海盐协和建材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杠杆股票配资

金融界消息,近日,海盐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因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14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海盐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盐协和建材有限公司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海盐协和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构成了超限运输货物违规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主体名称海盐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嘉运政罚﹝2024﹞0163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6-14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海盐协和建材有限公司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14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海盐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盐协和建材有限公司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处罚机关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400MB1D5191XN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杠杆股票配资